加拿大签证指南

赴加拿大留学基本条件

1.身份健康、品行优良。有的学校要求申请者提供本人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其的品德证明。

2.足够的费用。留学生必须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凡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必须担保人有能力提供资助的公证书,资助金额需银行证明,由单位或国家负责资助者,需提供证明,获加拿大奖学金者需提供奖学金提供单位的证明。

3.学位学历证书和资格证明,以及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4、英语、法语水平。

申请入学许可证

申请加拿大高等院校入学许可证的做法是:在开学前10个月左右,向拟前往留学的院校去信联系,索取申请表格和其他有关资料。联系信要写明自己的有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地点;现通讯地址和工作单位;本人学历、学位及职称;欲修课程及学习期限;经济状况,需提供在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证明。

证明留学经费支付的文件,包括:
1.写有申请姓名的1张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至少6500加元,作为申请者在加拿大的生活费用;

2.证明入学初期学费及其他费用已经支付的收据;

3.担保人最近的所得税单;

4.担保人最近6个月银行出具真实的银行对帐单、储蓄存折及定期存款单的复印件。注意递交签证申请,应比入学通知书上的开学日期至少提前3个月。大使馆一般要求申请人前去面谈并进行体检,如需面谈,使馆会邮寄面谈卡。

申请人只能通过写信与大使馆联系。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一般请勿离开现住地址或现在工作的单位。否则,大使馆将在与申请人的联系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批准留学签证的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将不发给学生签证:
1.学业成绩较差者,一般大学生获准希望较高,高中生不易获准,英语水平较差者,也不予批准。

2.健康情况欠佳者,指患有规定不准入境的几种疾病的人。

3.经济担保能力不符合规定的。担保人月收入水平和存款数额未达到担保标准的。

4.凡被美国拒发留学签证的,加拿大也不予批准。

5.第一学期学费未能如期交付的,以及不足返回原居住国家费用的。

外国留学生入境后规定

1、留学生及其配偶可以打工。留学生可以在加拿大校内工作,不允许在校外兼职,其配偶也可以寻求职业,应届的大学生或大专毕业,若在成绩发表后60天内能找到与其所修专业有关的工作,经移民局批准后可在当地工作1年,其配偶经批准也可以工作。

2.必须按时申请签证延期。加拿大的留学生签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1年后需到当地移民局申请延期。一般如能顺利读完第一年课程,可以申请将签证的有效期限,延长至学习结束期满。

3.转学或转系需经批准。入境后的外国学生,须在签证所注明的学校或系就读,不得私自转学或转系。如确需转学,事先须取得当地移民局的批准;转系,也必须报告当地移民局。

4.临时离境须吏先申请再入境签证。外国学生在假若回国探亲,应事先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签证,否则将不予重返加拿大。

工作签证指南

外国人赴加拿大工作并非容易,因为加拿大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讲,外国公民打算来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3年时间,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的时间,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少数几种特殊行业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

如果要申请在加拿大工作证,必须先获得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聘书,而且此工作必须经过加拿大雇佣委员会批准,发聘书给申请人的加拿大公司,也应该将有关聘用当事人的各项条件报备,例如任用资格、工资及工作环境等。聘用申请人的公司需进一步向雇用委员会解释,曾经采取何种步骤在加拿大征求工作人员,如果加拿大当地没有此类专门人员或此工作当地没有人接受,加拿大雇佣委员会就会批准雇佣外国人。

申请人需要先到自己国家中的加拿大使馆申请签证,签证时必须携带加拿大公司的聘书及当事人适合于此一工作的证件。使领馆会与加拿大雇佣委员会联络,审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于聘书所聘职位。如审查合格,使领馆发给入境签证。

应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从事工作证上所准许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了工作或者另外换一种工作,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证,并向移民局提出各项活动的报告,假如当事人不遵守移民局发给的工作签证上的规定,则可能一年之内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获得临时工作证,在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在临时工作停留期间,可以购买医药保险,而且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以临时工作身份而获永久居留的人,每年数字很大。

在加拿大建立的外国公司或合资公司,通常都要派遗自己的人员参加全部或部份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及有关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并获得工作许可证者,才能赴加拿大从事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

工作许可证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获得工作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公司提出申请,经加拿大移民局审查通过后,由加拿大驻外大使馆签发。但是,根据某些公司由于当时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公司已在加拿大正式注册,并急需派人参加有关工作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先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办法,临时性地做些公司建立初期的工作,但必须尽快在加拿大境外(如美国)取得工作许可签证,否则,访问签证到期,必须离境返回。

工作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也可签发1年以上至3年的工作许可证。签证期满前,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直接到移民局申请延期。工作许可签证一般允许延期两次,每次1年,如果工作需要此人继续留任,须出境再次办理有关手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外国公民获得工作许可签证比较容易些,申请人应在总公司或相关企业担任至少1年高级行政管理、经理职位。某些特殊工作,加拿大政府也准许签发工作许可证。以国际公司人员的身份申请进入加拿大,其好处是可以避免加拿大就业中心的职业聘用批准程序,缺点是大多数签证后居留不能超过3年。

商务访问签证指南

赴加拿大进行公事访问,需以照会或公函方式的向加使、领馆提出签证申请。照会或会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停留时间、抵达日期、赴加航班号和入境口岸。同时,提供加方有关单位的邀请函电、传真原件,内容必须包括详细访问目的、访问日期和停留时间,如邀请函电中注明费用由中方承担,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费用负担证明。

所有有意访问加拿大的商务代表团或个人商务申请者,必须递交下列材料:

1.加方出具的每个代表团1分邀请函原件,该邀请函原件应具有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访问目的,访问时间的长短,有关即将进行的商务或贸易活动的详细介绍。邀请方与中方企业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商务实体之间有关贸易活动的证明,则也应提供。加方是否负担访问期间费用,邀请函中应予说明。

2.每位申请人用英文或法文填写完整的一式2份“临时进入加拿大申请表(访问类)”

3.每位申请人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完整的“家属表/教育和就业细节表”。

4.每位申请人交2张护照照片。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代表团,需递交由中方有关外事或贸易部门签发的官方照会。持因私访问护照者,需递交中方雇主出具的邀请信,信中应提及访问目的、同意申请人赴加拿大进行商务活动。如果中方负担出访费用,应在上述信函中予以说明。

有意在加拿大投资的商务申请者,还应递交能够预定投资计划的足够的资产证明。在加拿大停留6个月以上者,填工作许可表(1295表)2张,交照片2张,并应在加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照X光处,交填写有关表格。

办理访问签证的商务代表团,通常申请在不需确认所提供的材料、不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不与申请人面谈、不需材料翻译的情况下,需时5个工作日,加拿大使领馆原则上根据照会或公函上的要求,发给所需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相同的一次入境签证。

探亲旅游签证

允许探亲的条件

(1)配偶的一方或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且取得永久居留权的。

(2)祖父母或孙子女在加拿大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加入加拿大国籍的。

(3)旁系亲属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亲、姨亲、舅亲者在加拿大定居,并加入加国籍的外国亲友。

探亲居留时间

在加拿大探亲居留时间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通常签证期为3个月。外国人持护照入境进,就可提出延长探亲时间的要求,有时移民官官员会直接给入境人提供方便,允许其在加拿大境内停留6个月。

探亲旅游签证的申请程序

申请赴加拿大探亲应向使馆递交如下材料:

1.加拿大亲友的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出生证等)的复印件;

2、加拿大亲友的经济担保证书,这份证书必须是原件,且要经加拿大律师公证处公证,包括担保人的税单和近期(3-6个月)的银行存款月结单或工资单;

3、加拿大亲友与申请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书;

4、加拿大亲友的邀请信;

5、申请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休假时间证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公民赴加拿大探亲一般需要买双程机票。

用英文或法文填写申请表两份和家属/教育和就业细节表一份,交4张2寸免冠照片。申请停留6个月以上者,需进行体检。申请人必须使签证官员相信在旅游探亲结束后,申请人将返回中国。

以探亲旅游的身份入境后,无论签证的有效期是1个月还是3个月,都可以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办理延期签证手续,须在签证证期满前7天,亲自到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加的亲属应先向当地移民中心局提出请求,并履行担保手续。

申请延期,由在加拿大的一名亲属陪同,并且携带护照、旅费证明及回程机票等。亲属也应携带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明。通常,申请人手续齐备,并且能够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移民局便会同意延期申请,当即办理签证的加签手续。

以旅游身份入境的,不能应聘工作。

如果探亲旅游者在加拿大居留期间,违反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将会视情节受到三种形式的处罚:

一、是被要求自动离境;

二、是被限期出境;

三、是被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不允许再次入境。

探亲旅游者的在加拿大逗留期间,出现下述违法行为,即会予以驱逐出境:未遵守居留时限而超期居留的;非法工作或未经批准而私自改变工作的;非法入学的;提供不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而骗取签证的;患有传染病的;缺乏足够的费用,维持旅行或探亲访问活动的;曾被驱逐出境,未经移民局长特殊批准,再次入境的;判处犯罪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