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学生的“校外打工”问题

F-1学生的“校外打工(off-campus employment)”受联邦法8CFR214.2(f)(9)(ii)(A)所规范。一般来说,“校外打工”是为了经济需求而就业,并不必要跟学生在学校的学业相关。

一、何时可以“校外打工”?

F-1学生获准入境是为了进行学研。他们在入境之前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负担学习和生活的开销,所以不应预计自己会获准“校外打工”。只当,学生入学后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或者在国土安全部所规定的“紧急环境”之下,才会获准校外打工。

(一)“紧急环境”的意义

所谓“紧急环境”是指“特殊的学生救济”。但发生了会冲击非移民群体的巨大事件时,国土安全部部长会在“联邦记录通报(Federal Register)”上向国际学生顾问办公室发出特别通知,给予学生“特殊救济”。通知里会详细开列什么人属于遭受冲击的群体,以及获得特别救济的资格。国土安全部部长有权解除F-1学生打工所受到的任何限制。

(二)F-1学生基于“严重的经济困难”原因而申请校外打工的要领

校外打工是例外状况,所以属于个案的考量。学生必须证明,他遭遇到并非自己所能控制的预料之外的新状况,造成自己“严重的经济困难”。

1、新状况包括:

(1)失去助学金(Financial aid)或者失去校内打工的工作,但错不在学生;

(2)学费或生活开销大增;

(3)学生用于支付开支的货币的相对币值大跌;

(4)向学生提供资助者的财务状况发生预期之外的变化;

(5)接获医疗保险公司不付款的巨额医疗帐单,或者预料之外的其他巨额开支。

2、其他条件

(1)学生必须至少已在校就读一个学年,而且学业成绩良好,才可能获准校外打工。

(2)学生必须无法获得“校内打工”,或者“校内打工”的薪酬不足以支付学生的财务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去找大学的国际学生顾问(或外国学生顾问),提出申请要求,国际学生顾问若支持学生的申请,就会发给学生一份I-20表格。

(3)在国际学生顾问发给学生I-20表格之后的30天之内,学生必须填写一份I-765表格申请,并向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缴手续费。若申请获准,学生将会受到一份EAD卡,并开始校外打工。

(4)校外打工限时一年。假若学生需要继续“校外打工”,就需要重新申请。

学生在提出重新审核(Motion to Reconsider)打工申请的要求时,须就可以支持其重审要求的所有新事实,作出说明。公民身分与移民服务处可能会规定学生,提交能证明新事实的书面保证或其他文件。

学生在重审的动议里,必须据实证明原先拒绝校外打工的决定,是错误施用法律或移民政策之下作出的,而且要进一步证明,那决定是错误地基于当时档案里的证据而作出的。

在公民身分与移民处的网站http://www.uscis.gov上,能找到有关如何提出重审动议的信息。

(5)申请费问题。如果学生负担不起申请费,可以要求免缴(见http://uscis.gov/graphics/formsfee/forms/forminfo.htm#Waiver)。

二、校外打工的申请程序

(一)程序的启动。只要F-1学生要求国际学生顾问准许他“校外打工”,申请程序就由此启始。外国学生顾问在决定是否推荐申请之后,就会登记在 SEVIS上,并下载I-20表格,填写第一和第三页,交给学生。他并会帮助学生,确保申请表格I-765所需要的证据能够明确显示申请者的资格。

(二)当国际学生顾问把推荐学生申请校外打工的I-20交给学生之后,学生就得上联邦公民与移民局USCIS网站“http://uscis.gov/graphics/formsfee/i-765.htm”,按照指示填写I-765表格,并付手续费。

(三)公民与移民服务局若批准学生校外打工,就会寄给学生一份授权就业卡EAD(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 ),和一封把决定通知学生的信函。国际学生顾问能从SEVIS上看到批准的信息。

(四)若公民身分与移民服务处拒绝了学生的校外打工申请,就会致函学生,列举出拒绝批准的理由。学生可以要求同一处办公室,对于拒绝批准的决定重作考虑。但必须在限期届满之前提出。

学生在提出重新审核(Motion to Reconsider)打工申请的要求时,须就可以支持其重审要求的所有新事实,作出说明。公民身分与移民服务处可能会规定学生,提交能证明新事实的书面保证或其他文件。

学生在重审的动议里,必须据实证明原先拒绝校外打工的决定,是错误施用法律或移民政策之下作出的,而且要进一步证明,那决定是错误地基于当时档案里的证据而作出的。

在公民身分与移民处的网站http://www.uscis.gov上,能找到有关如何提出重审动议的信息。

(五)申请费问题。如果学生负担不起申请费,可以要求免缴(见http://uscis.gov/graphics/formsfee/forms/forminfo.htm#Waiver)。

三、打工的工时与获授权打工的期限

1、当F-1学生的校外打工的申请仍在进行之中,不能迳自开始打工。

2、校外打工的工时:当大学开学上课期间,每周打工不得超过20小时。当大学放例假或寒暑假时可以打全工。

3、授权校外打工的有效期限,通常是一年。

4、如果学生正在校外打工之中,他获准打工的有效期限届满,那他就不能继续打工了。

5、F-1学生应在其“授权就业卡(EAD;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失效之前6个月到90天之间,就开始向公民身分与移民处申请更新EAD卡。

如果公民身分与移民处未在90天之内批准打工申请,也没拒绝申请,那么学生可以向该处申请“暂时打工授权(interim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6、如果学生在申请改变身分,他的校外打工仍可继续。条件是他的EAD仍然有效,而且学生仍然是F-1身分。假若学生申请转学,只要他的EAD尚未失效,他就能一直打工到正式转学的日期。但若逾期,他就不能在原校“校外打工”。

如果转学生需要继续在校外打工,就必须向新的大学申请。他不能持原有的EAD而在新校“校外打工”。新校的国际学生顾问办公室将审核转学生的经济和就学状况,向公民身分与移民处作出新的建议。学生将须提交新的I-765表格,附上证明文件和申请费。但这申请不须象首次申请那样等候一年时间了。

学生必须维持其F-1身分,并维持良好的学业成绩。假若他未能“维持”F-1身分,他的校外打工许可就会自动失效。例如,校外打工的每周时数超过授权范围时,就违反了F-1身分所受的限制。

7、校外打工的F-1学生若到美国境外旅行,只要他的EAD尚未失效而且学业成绩良好,那么他在返美之后仍能继续进行校外打工。

8、假若学生打工超过工时限制,或者超过了授权打工期限的话,将会带来很严重的结果。大学里的国际学生顾问会将此事报告“学生与交换访问人员信息系统(SEVIS)”。于是,学生在那系统里的记录将因未经批准的打工而被终止。

9、学生毕业之后,纵使EAD尚未失效,他也不能在校外打工。学生毕业之后EAD就不能用了。不过毕业生可以申请“可择性的学后实习(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