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学校有资格招收外国学生

有些接受外国学生入学的学校也许没有资格招收外国学生。移民法允许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须满足一些条件,不具备者就可能有假。

一、何为“获准有移民目的学校”?

外国学生在美国上学受到移民法的规范。他们必须到联邦公民与移民局USCIS所批准的允许招收外国学生入学的学校上学。“获准有移民目的学校(Approved School for Immigration Purposes)”就是USCIS批准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以下称为“获准的学校”。所谓获准,除此之外并无他意。

二、何种学校有资格成为“获准的学校”?

学校可以是公立的也可以是私立的。它们可以是职业学校也可以是学术性学校。它们可以是提供语言训练、文科教育、专业教育,或者这些范围中的一种以上的教学或训练的学校。它们也可以是从小学到大学的任一个教育层面的学校。

三、法律依据

“移民与国籍法(INA)”规范所有入境美国的人。有关非移民学生身份的规定是INA§101(a)(15)(F)和(M)。有关学校的规定是联邦法典(CFR)的8 CRF§214.3和214.4。不过由于“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与移民责任法”第641节(P.L.104-208)的规定,有关规定有所修改。尤其是8CFR 214.3(g)规定,收集每一学生的信息的清单有所增补。修改之后的规定公布于2002年。

四、如何申请批准自己的学校为“获准的学校”?

经学校授权人员(雇员)必须填交“请愿批准非移民学生入学表格(I-17)”,寻求USCIS批准该校招收外国学生。请愿表格必须寄交对于该校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USCIS地区主任。

在USCIS地区办公室管辖区里的学校系统(例如大学系统、公校系统),可以申请批准整个系统招收外国学生,该种批准将适用于该系统的每一个学校。在一学校系统分由不同USCIS地区管辖的情况下,该系统的每一学校必须分别填交请愿表格。

欲知自己学校属于哪个USCIS地区办公室管辖,可到以下网页查知:http://www.uscis.gov/graphics/fieldoffices/index.htm

五、需要附加什么资料?

1、公立小学或公家经费支持的成人教育计划不能接受F-1签证的学生。一所公立中学接受外籍F-1学生入学的时间最长仅限一年,而且该学生须依据就读时间向管理该校的地方教育机构支付费用,该费用相当于提供该项教育所需的无津贴人均开支。

2、公校或公校系统须证明该校是联邦或州或地方所属或操作的学校。也可以提供经由适当官员签署的证明书,证明该校的公校身份。

3、私立学校或教会学校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州或地方的公共教育标准,证明自己是经过联邦、州或地方公共教育系统所鉴定合格、发给执照和受到批准的学校。该校也可以提交由适当公共官员签署的有关证明文件。

4、并提供以下资料:校园大小;教育设施;教师的教育、职业和专业资格;教师薪水;入学和计分政策;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的职员的性质;财务文件,包括最新的有关该校净值、收入开支的会计师报告的公证复印本。

既非公立也未经全国承认的鉴定团体所鉴定的小学或中学,须要提供证据证明:

在该校入学满足了该校所在州的义务入学规定。而且;

该校毕业生有资格到公立或经鉴定合格的高教水平学校入学且被接受入学。职业学校、商业学校或语言学校,或者为司法部长所承认的美国研究机构,须要提出证据证明其课程符合获致专业、教育或职业目标的规定,而不是一个消遣性或业余组织。

一所高校若非联邦、州或地方所操作的公共教育机构,且未被全国公认的鉴定团体所鉴定合格者,则须交出以下文件证据证明:

该校颁发获得公认的学士、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或神学学位,或者;

在该校获得的学分目前至少被三所经鉴定合格但不颁发该等学位的学校所无条件地接受。细节见8CFR214.3(b)和(c)。

5、获得USCIS批准的学校可以做什么

学校在如何于广告上宣扬自己是一个获准招收非移民学生方面是有限制的。它可以向它接受入学的学生发出“非移民学生身份合格证明(I-20)”。它可以发给I-20学生某种工作许可和向USCIS建议批准其他的工作许可。

6、USCIS的批准对于学校有何限制

学校必须遵守8CFR214对于非移民学生和学校的规定。包括遵守8CFR214.3(g)的规定保存一些记录和向USCIS作出通报。